关于开展湖北省立异型企业认定事情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0〕50号
各市、州科技局,武汉东湖、襄樊高新区管委会:
为引导立异要素向企业集聚,勉励大中型企业增强技术立异,提升自主立异能力,凭据《湖北省技术立异工程总体实施计划》要求,我厅拟在开展立异型企业建设试点的基础上,认定一批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属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二)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效劳)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比例在60%以上。
(三)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优势职位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2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有绝对优势。
申请湖北省立异型企业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国家立异型企业(包括国家立异型试点企业)自动入选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省立异型建设试点企业验收及格即认定为“湖北省立异型企业”。
二、认定程序
(一)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凭据认定资格条件,组织推荐本辖区内切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立异型企业。
(二)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部分和专家比照条件进行评审。
(三)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授予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称呼。
三、支持和激励政策
(一)优先推荐省立异型企业申报国家立异型试点企业。
(二)支持具有较好基础和条件的立异型企业牵头组建工业技术立异战略联盟,制定工业技术路线图,并重点支持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大技术立异项目。
(三)优先推荐立异型企业申报“湖北省重点工业立异团队计划”、“湖北省自主立异岗位计划”。
(四)优先推荐立异型企业申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企业重点实验室。
(五)加大对立异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分支持立异型企业进入多条理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立异型企业在海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
(六)建立立异型企业联系制度,厅各有关处室增强与立异型企业的对口联系,实行跟踪效劳,实时了解和资助解决立异企业在立异生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组织立异型企业开展相关培训。资助企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勉励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中推广应用立异要领;推动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塑造知名品牌。
(八)建立立异型企业信息网,增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相助。
四、其他事项
获得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称呼的企业每年底应向省科技厅报送有关企业科技立异进展报告和企业生长简要信息,具体报送花样另订。
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称呼资格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缺乏格的,其立异型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五份及光盘报省科技厅政策规则与体制革新处。
联系人:田志康;张镧
联系电话:027-98135863027-87135861
电子邮件:tianzk@hbstd.gov.cn
二○一○年九月八日;附件:湖北省立异型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