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征集自主立异产品的通知
;武新管经发【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凭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工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工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的批复的通知》(鄂政发〔2009〕6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速五大工业生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9〕35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立异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武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帮助自主立异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推进东湖高新区自主立异产品认定治理事情,现结合武汉市科技局“2010年度武汉市自主立异产品目录”(第二批)征集事情,启动东湖高新区自主立异产品目录体例,面向东湖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征集自主立异产品。
; 经评审认定列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立异产品目录》的产品,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自主立异产品计划,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务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置,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增进科技结果转化和相关工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条件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立异产品必须是由东湖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自主开爆发产的产品,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 (一)产品切合国家和省、市执规律则、工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颐魅政策的划定。
;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立异运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 (四)产品立异水平高。掌握产品生产的焦点技术和要害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想,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天性革新,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海内外主导制定技术标准。
; (五)产品技术水平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海内领先水平。
;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治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分批准宣布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 二、申报质料
;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立异产品认定申请表》
; (二)必备附件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供在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注册挂号的股权结构证明质料。
; 2、产品市场前景剖析报告。简述所申报产品的主要立异点、技术特点和优势、知识产权状况、现有生产规模和销售收入、市场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剖析等内容。
; 3、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盘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挂号证书、植物新品种挂号证书、结果或产品鉴定证书等。涉及多个单位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相助生产、相助开发的条约或协议。
; 4、产品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等。
; 5、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治理要求的新产品,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7、市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
; 8、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接纳标准证明。
; 9、产品查新报告。
; 10、涉及环保的项目产品,必须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 11、产品进入市场的有效证明质料(销售条约或销售发票)。
; (三)辅助附件
; 1、产品相关证明质料。如图片、照片、样本、产品说明书等。
; 2、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获得科技奖励证明,获得国家或省、市部分立项支持的证明,银行信用评价证明等。
; 三、质料装订及要求
;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主立异产品认定申请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单独装订。
; (二)附件质料凭据质料清单的顺序单独装订。复印件须包管文件内容完整、无缺漏,文字、印鉴清晰可辨。
; (三)已列入国家和武汉市自主立异产品目录的只需提交相关认定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直接列入东湖自主立异产品目录。
; (四)申请表和附件纸质质料一式三份及申请表电子版(原件备查),于2010年7月30日前报至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
; (五)申报市科技局“2010年度武汉市自主立异产品目录”(第二批)的产品请同时填写《武汉市自主立异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按以上要求装订一式五份,在东湖高新区经济生长局推荐盖章后,于2010年7月15日前报至武汉市市科技局生长计划处。(市科技局通知链接:)
; 四、联系方法
; 联;系;人:经济生长局李晶
; 电话:67880527;电子邮箱:
; 地;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820室;
;
; 附件1. ;; 附件2.(已填写推荐单位); 附件3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