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技结果快速转化 湖北出台增进步伐(2004.9.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勉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划定》的通知,通知有12条划定,其中明确划定: 高校、科研机构担负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结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稳定换职务结果权属的前提下,由结果完成人开办企业转化的,开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结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70%;非结果完成人开办企业转化本单位他人职务结果的,可拥有该结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 两年以后仍未转化的,其权属稳定,结果完成人自办企业实施转化的,可拥有该结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80%;非结果完成人开办企业转化的,该结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60%奖励给开办企业实施人。 上述开办企业实施人享有的股权收益年限一般为五至十年,具体年限和比例由高校、科研机构与开办企业实施人约定。勉励高校、科研机构向开办企业实施人转让职务科技结果产权。 高效横向科研课题在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允许用于该项科技结果转化而兴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结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金)对应股权的80%,学校享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