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步伐》实施细则
武新管〔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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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步伐》(以下简称《暂行步伐》),为明确人才引进和培养事情中的组织、认定、治理相关职责,确保规范、高效地开展事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立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事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局)、经济生长局、生长革新局、招商局、外经外事局、财务分局、人才效劳中心等部分卖力人。其主要职责为:
1、确定东湖高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事情的偏向和重点;
2、审定和批准东湖高新区人才引进和培养事情的年度计划;
3、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和培养事情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二条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卖力日常治理、协调事情。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体例东湖高新区人才事情生长计划;
2、建立高条理人才信息库和宣布人才引进目录,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的宣传;
3、组织和受理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的申报,凭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年度资助计划,及相关事情的协和谐效劳。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技术专家、治理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东湖高新区人才事情生长计划、计划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2、对申报“3551人才计划”的质料进行评审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申请人需切合下列条件:
1、切合《暂行步伐》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的高新技术工业领域的高条理人才,包括:将到东湖高新区立异创业的海内外高条理人才;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挂号的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相关事情的高条理人才。
2、引进高条理人才,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事情站的种种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的类别是:
1、高条理人才立异创业资助资金(《暂行步伐》第四条);
2、专项创业危害投资引导资金(《暂行步伐》第五条);
3、新办企业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暂行步伐》第六条);
4、高条理人才购房安家补贴(《暂行步伐》第七条);
5、高条理人才生活津贴(《暂行步伐》第八条);
6、企业博士后科研事情站资助资金(《暂行步伐》第十条);
7、高条理人才国际交流资助资金(《暂行步伐》第十一条);
8、高条理人才配偶生活补贴(《暂行步伐》第十二条);
9、高条理人才奖励资金(《暂行步伐》第九、十五条);
10、其他资助资金(《暂行步伐》其他条款)。
第五条切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质料。申报质料包括:;
1、《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
2、《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条约;
4、企事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相关资格、业绩、科研结果等证明质料;
6、附件质料;
7、以及要求提交的相关质料。
第六条附件质料可凭据申报资助计划类别的差别,划分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结果为发明专利,需提交相应机构宣布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
2、技术结果为盘算机软件,需提交有版权行政机构宣布的软件著作权挂号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
3、结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质料;
4、申请个人所得税补贴需提供缴纳个税的凭证、票据;
5、申请配偶生活补贴需提供配偶无事情证明质料;
6、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购房条约及相关证明质料;
7、申请办公用房补贴需提供办公用房租赁条约及相关证明质料;
8、以及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质料。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质料进行开端审查。通过开端审查后,提出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事情计划。
第八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和评审,凭据专家论证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年度资助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经审定的申请人及单位将在媒体、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计划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申请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资助协议书》(以下简称《资助协议书》)。
第十一条东湖高新区财务分局凭据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资助计划和《资助协议书》,制定年度资助资金拨付计划。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立异团队、个人和企业。
资助资金的使用、治理和相关权责,凭据《资助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受资助的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条约或协议,对效劳期限、事情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
受资助的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因履行条约或协议爆发争议的,按有关人事或劳动争议处理划定处理。
第十三条受资助的申请人在执行条约或协议约定的前提上,来去自由。完成约定的科研项目、事情任务后或受聘条约期满的,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第十四条受资助的申请人在条约有效期内爆发违约、违法等重大事情的,应在十五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变革后不切合《暂行步伐》划定条件的,应终止其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追回资助资金的权利。
第十五条申请各专项资金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责任。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事情领导小组卖力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