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增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生长的实施步伐》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青桐”计划的暂行步伐》,勉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增进立异、创业、扩大就业中的作用,推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生长,现就2014年度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生长专项资金(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工具
专项资金的支持工具为经认定的孵化器治理主体、在孵企业和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均须在高新区注册纳税。补贴或奖励事项应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间爆发,逾期事项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申报的补贴类别主要包括创立奖励、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公共技术支撑效劳平台补贴、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中介效劳费补贴、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
(一)创立奖励。对2014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由高新区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申报创立奖励需提供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批文。
(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对在孵企业凭据其租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孵化器起盘算,最多不凌驾两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的在孵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在孵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5)。
2、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三)公共技术支撑效劳平台补贴。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效劳,按效劳用度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凌驾20万元。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效劳平台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6)。
2、申请补贴的平台建设及运营情况报告,附平台运营相关资质、仪器设备清单及所提供效劳类型说明。
3、在孵企业使用平台相关效劳的证明质料,包括效劳收费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效劳协议等。
(四)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在孵期间或者结业后1年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立异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效劳企业的,或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对孵化器治理主体及企业各奖励5万元(培育单个企业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企业及人才培育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7)。
2、企业获认定、入选批文。
(五)“青桐”计划房租补贴。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的,第1年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给予50%房租补贴;100平方米-300平方米部分给予25%房租补贴。第2-4年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给予25%房租补贴。同一企业只能在一个孵化器内享受房租补贴,已获得过在孵企业1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该补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青桐”计划房租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8)。
2、租房协议、缴纳房租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六)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在孵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每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人数20%、最多不凌驾10人的比例给予200元/人?月住房补贴,企业人数凭据缴纳社保的人数盘算。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住房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9)。
2、企业缴纳社保的证明质料。
(七)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包括基准利率上浮利息),补贴时间最多不凌驾两年。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小额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附件10)。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3、贷款资金的银行到账证明。
(八)中介效劳费补贴。对在孵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中介效劳用度给予补贴,包括:财务代账、执法咨询等中介效劳用度。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创业企业中介效劳费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1)。
2、企业与中介效劳机构签订的效劳协议。
3、中介效劳用度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盖公章)。
(九)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市举办的立异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凌驾30万元,单个企业以所获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奖励。由孵化器统一组织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器大学生获奖创业项目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2)。
2、加入大赛的获奖证书。
东湖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生长专项资金